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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七十 (第11/13页)
她们的罪。 都察院判处二十四人死刑,皇帝命令群臣审讯,发现有蒙冤的,减少了几个死囚。 真州有十八个小民图谋不轨,全部处死,而释放了那些母子当连坐的人。 任用峻刻官吏开济、詹徽、陈宁、陶凯之辈,后来大都因得罪处死。 皇帝也多次发布仁慈之言,不愿意纯用刑罚。 曾经到郊外祭坛巡行,皇太子跟着他,他指着路旁的荆棘说:“古代用这个作鞭扑的刑具,取其能去风,即使有寒也不伤人性仑。”尚书开济提议将法网定得更密,皇帝告谕他:“竭泽而渔,祸害到鱼秧鱼子;焚林打猎,祸及小鹿幼乌。 法网太精巧太致密,小民如何能自我保全?”开济惭愧地赔罪。 参政杨宪提议加重法律的处罚,皇帝说:“在苛重的法典下求生,好比到铁锅里寻鱼,要想活命很难。”御史中丞陈宁说:“刑法严峻则人们不轻易触犯,官吏明察则下面没有隐情。”太祖说:“不是这样。 古人制定刑法用来防治邪恶,保护良善,所以唐、虞之世,只是在犯法者衣冠上画图或让其换穿特制的服装,民众就不去犯法了。 秦代有锥凿头顶、抽取肋骨的刑罚,灭夷三族的制度而监狱多得成了集市,天下人怨声载道,终于反叛。 没听说用商鞅、韩非之法,而可以达到尧舜之治的。”陈宁惭愧地退下去。 皇帝又曾对尚书刘惟谦说:“仁义,是滋养人民的粱rou;刑罚,是惩戒恶人的药石。 舍弃仁义而光用刑罚,这是用药石来养人,能算好办法吗?”大致太祖之意,当是加重法典以惩戒一时,而酌取适中以垂示后世,所以猛烈的整治和宽仁的恩诏相辅相存,不曾偏废一方。 建文帝继承法统,重文治,特别用心于以仁义教化人民。 元年,刑部上报的罪囚,和太祖时代相比减去十分之三。 成祖兴起平定动乱之师,将忠臣全都指控为jianian党,处理重的加以诛灭全族、掘墓,妻子儿女发遣到浣衣局或教坊司,亲族被贬谪戍边,戍边者死一个由族内补一个,到隆庆、万历年间还有勾补不绝的。 将违抗者都杀戮干净之后,怕人私下议论,对于批评意见非常仇恨。 山阳人丁锰揭发其乡人有诽谤言论,结果判罪数十人。 法司逢迎皇上的旨意,说丁钮有才可用,皇帝立即封他为刑科给事中。 永乐十七年,再次重申诽谤禁令。 陈瑛、吕震、纪纲等人先后掌权,专以刻薄严酷而深受宠幸。 于是萧议、周新、解缙等人多无罪而被处死。 不过皇帝心里也知道苛法的弊端,问或表示宽大。 有一个千户将桐油灌进皮鞭中行刑,刑部判处他杖刑,皇帝下令同时罢他的官。 法司上奏某人行骗冒支了官粮,皇帝下令立即杀掉,刑部为此而再奏,皇帝说:“这是朕一时愤怒之举,错了,还是依法处理。 从今以后,罪案都五次覆奏纔作决定。”到仁宗时,仁宗天性十分仁犀,刚即位,就对金纯、刘观说:“诸位都是国家大臣,如果朕在掌握法律上有失偏颇,你们得重新上奏,朕是不会以从善为难的。”又将学士杨士奇、杨荣和金幼孜召至坐榻前,告谕他们:“近年法司滥用刑罚,朕哪会不知道。 其所拟的大逆不道罪,往往出于玩弄文字罗织罪名,先帝几次严厉地告诫过,所以死囚必须四五次覆奏纔决定。 而法司一点不在意这些,甘心作酷吏毫不惭愧。 从今以后凡是审重罪犯,你们三人必须前去共同议定,有冤情的即使是小冤,一定要报来朕处治。”洪熙元年二月,皇帝对都御史刘观和大理卿虞谦说:“以前,法司以诬陷人罪作为事功。 谁要有片言只语涉及国事,就判成诽谤罪,身家破灭,没法再论理。 最近几个月此风复萌。 治国之道,所急的事是征求言论,所忧的事是忌讳言论,怎么能禁止非议呢?”又对杨士奇等人说:“此事必须以诏书形式下达。”于是杨士奇禀承圣旨,将仁宗的话写入己丑日的诏书,说:“如果朕一时过于嫉恶,在法律之外使用籍没以及凌迟之刑,法司应再三坚持上奏反对,三次上奏不应允,奏五次,五次上奏不应允,同三公及大臣一起坚持上奏反对,一定要得到应允纔罢休,作为永远的定制。 文武官员亦不得暴酷用抽打背部等刑,以及擅用宫刑绝人后嗣。 自行间割者以不孝论处。 除谋反和大逆罪以外,其它罪犯只处罚当事人本身,不要都用连坐法。 被人告称诽谤者不治罪。”仁宗在位不到一年,仁恩遍布,天下融洽。 童宗继承皇位,仁惠政策更多。 宣德元年,大理寺驳正一猗姓人妻子王骨都杀夫的冤案,皇帝严厉斥责刑官,尚书金纯等人为此谢罪,纔算了结。 义勇军士合群儿等九人被人诬陷焉强盗,判处斩刑,家人擎登闻鼓申诉冤情。 经复查确实不是强盗,宣宗下令释放合群儿等九人,而严厉责备都御史刘观。 其后每当上奏罪囚时,皇帝都神色惨然,御膳也不吃。 有时用手撤去案牍,对左右侍官说:“告诉刑官,稍缓和些用刑。”一天,皇帝驾临文华殿与群臣谈论古代的rou刑,侍臣说:“汉代废除rou刑后,人们就轻于犯法了。”皇帝说:“这是由于教化的原因,和rou刑的有无有什么关系。 舜时的法律有流放、宽宥和纳钱赎罪,而浑敦等四凶的罪不过判死刑和流放。 可见当时遭受rou刑的,一定是重罪犯,不滥施rou刑。 何况汉代接续于秦代的暴政之后,挟藏书籍有法律制裁,若一概使用rou刑,受伤害的人就会很多。”次年着《帝训》五十五篇,其中一篇专写慎用刑法。 武进伯朱冕说:“最近派舍人林宽等押送罪囚一百一十七人戍役边防,到达目的地的只有五十人,其它的都死在路上。”皇帝发怒,命令法司彻底追究此事。 每年宣宗都要下达宽赦令,审阅罪案时多次决断释放,有一次释放三千人。 他告谕刑官说:“我担心他们死在监狱里,所以宽赦了他们,这不是常规。”当时,官吏交纳五十石或一百石米,就可以赎杂犯死罪,军人百姓交米减少十分之二。 发配到各个边防卫所的交米十二石,发配辽东的交二十石。 这种赎罪定额和常例相比太轻,而惟独对贪脏的官吏处罚严厉。 皇帝下令贪赃的文职官吏一律依法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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