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_章四十七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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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四十七 (第9/9页)

获得赦免的。

    弘治、正德、嘉靖、隆庆年间,士大夫以廉耻自我尊重,以触犯考核大典为终身的污点。

    到万历时期,阁臣有所徇私庇护,间或留下一二以扰乱考察大典,而群臣之间水火不容的争执,没有什么时候比辛亥、丁巳更厉害的了,事情都记在各传中。

    朋党的格局已经形成,互相报复,直到国家灭亡纔停止。

    兵部一共有四个司,而武选司执掌授官,职方司执掌军队政务,其职位尤其显要。

    凡是武职,京官则是五府、留守司,地方则是各个都司、各卫所以及三宣、六慰。

    朝廷派遣的流官分八等:都督及同知、愈事,都指挥使、同知、愈事,正副留守。

    家族世袭的世官九等:指挥使及同知、愈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户,百户,试百户。

    直省都指挥使二十一人,留守司二人,卫九十一人,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二百一十一人。

    此外,苗蛮土司,都听从部选。

    从永乐初年,增加设立三大营,各自设置管cao官,各哨有分管、坐营官、坐司官。

    景泰年问,设立团营十个,随后又增加二个,各自有坐营官,都特命亲近信任的大臣提督,不是由兵部选择官员。

    凡是大选,称色目、状貌、才行、封赠、袭荫。

    其途径有四条:一是世职,二是武举,三是行伍,四是纳级。

    当初,武官大都以勋旧充任。

    太祖担心其不守规矩,用《武士训戒录》、《大诰武臣录》颁发给他们。

    以后纔参用将才,三年武举,六年会举,每年荐举,都隶属于兵部授官。

    以后,法纪败坏,选用人才纷乱混杂。

    正德年问,冒功升官的人三千有余。

    嘉靖年问,詹事霍韬上疏说:成化年问,比太祖时军职增加四倍,现在又增加几倍了。

    锦衣卫初期额定官员二百零五人,现在达到了一千七百人,大致增加了八倍。

    洪武初年,以军功世袭职务的子弟年龄在二十岁的要比试。

    初试不合格,袭职代理办事,享受一半的俸禄。

    第二年再试,合格者享受全俸,仍然不合格者入伍当兵。

    其法制很严格,所以官职不烦冗而俸禄易于供给。

    自从永乐以后,新任官免于考试,旧官纔比试,贿赂考官没有不合格的,造就是军官职位一天天泛滥的原因。

    永乐时平定交趾,赏赐而不升官。

    近来不但获俘馘的人升官,而奏带以及搜捕妖言、捕捉盗贼的人也没有不升官的,这便是军职越来越烦冗的原因。

    应该命令大臣遵照清黄规程,京内、地方的武职一律排列功劳等次,考察其祖宗相承,叔侄兄弟相继。

    有的是洪武、永乐年间的功劳,有的是宣德以后的功劳,有的是内监兄弟侄儿以恩荫封,有的是勋戚驸马子孙,有的是武举考试取中,各自分出敷个等次,暗中寄寓汰除减省的方法。

    有的允许世袭,有的允许结束于自身,有的允许继承,有的不允许继承,各自列入册籍,明白昭示,以此作为激励武官的手段。

    于是命令给事中夏言等人查核不合格而滥任之官。

    夏言等指出并陈述其弊端,上奏说:“镇守官奏带旧时只有五名,现在达到了三四百名,原因是有一人而奏带几处的,有一时而数处获得功劳的。

    其它又巧立名目,纪验不加以审察考核,铨选又没有批驳勘验,那些改正重新升迁,并功加官授任之类,弊端百出,应该全部革除以昭示圣君的明断。”兵部核实按他们的议论办。

    恩荫侥幸烦冗遇滥的,裁除数干人,长期积累的弊端为之清明。

    万历十五年,又下诏严加审察核实。

    并且还曾命令提、镇、科道会同兵部,品评年岁资历,考核技术武艺,排列推荐文书,分成三等,名叫公选。

    然而只是徒有虚名,终究少有实际功效。

    武官的爵位只有六个品级,因职而死的人由子孙袭封,老病的人由子孙代替,世代久传而断绝的人,以旁支继承。

    年龄六十岁的,儿子代替。

    明代初期制定的规程,嫡子袭封和代职,长幼依次继承。

    绝嗣的,由嫡子的庶子孙,依次继承;又绝嗣的,以弟襁承。

    永乐以后,选取官吏中四卫营的官军编外人员曾经经历过战争而立功的,命其原带俸以及管事袭封或代替,后世全部沿袭下来。

    那些降级官员的子孙仍然替代被降的职事。

    弘治年问,命令旁支降级承袭爵位。

    正德年问,命令旁支加入总旗。

    嘉靖年间,旁支无功的人不能保送。

    凡是升职的官吏,如同父亲的职位。

    那些因父亲阵亡而抚养袭封的,改变官阶一个等次。

    凡是袭封代替的官吏,以骑马射箭的方式考核。

    大致说来,世袭之职难以考核,旧的规程特别详细,而滋长弊端丛生jianian乱也不少。

    大的官吏,必定会聚公推。

    五军都督府掌印官缺员,在现任公、侯、伯中选取一人担当。

    余事缺员,在带俸公、侯、伯以及在京都指挥中选拔,地方正副总兵官,推举二人。

    锦衣卫堂上官以及前卫掌印官缺员,按照五府规定推举二人。

    都指挥、留守以下,上推一人。

    正德十六年,命令五府以及锦衣卫必定由都指挥屡次建立显著功勋的人升任。

    诸卫官不世袭,祇有锦衣卫世袭。

    武官的治军政绩,犹如文官的考察。

    成化二年,命令五年实行一次考绩,以现任掌印、带俸、差cao以及初袭官一同考核。

    成化十三年,命令两京通通考核以为常规。

    五府的大臣以及锦衣卫堂上官自己述职等侯圣旨裁定,直属行省的总兵官也像这样。

    在京五府所属和直属行省的卫所官,仝部由巡视官以及部官注明考核情况报送朝廷;在地方的都司、卫所官,由抚、按造册上缴兵部。

    副参以下,干户以上,由都、布、按三司考察注明情况报送抚署,咨询兵部考核举荐题奏。

    锦衣卫管戎务的人加倍严格考核,南、北镇抚其次。

    各卫所以及地方守御官吏并各都司隶属巡抚者,规程相同。

    只有管漕运的官吏不参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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