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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第3/4页)
于仔细了。登记住宿时用印刷体签名,还把脏毛巾一并带走。那家伙刻意不留下任何实质性证据。” “我还以为他用那毛巾包砍刀呢。” “他何必那么做?洗过砍刀后,他只需把它放进原先的盒子里就行了。再说,如果他真把它包在毛巾里,可以用干净毛巾。他没必要把用过的毛巾一起带走,除非是不想让别人找到它们。毛巾上会留下很多东西——一根毛发、一块血渍——他知道自己或许会被列为嫌疑犯,因为他知道有什么事会把他和金联系起来。” “我们可不确定毛巾是否真的脏了,马修。我们也不知道他是否洗过澡。” “他把她砍得血rou模糊,喷得满墙是血,你以为他会不洗澡就走?” “我猜不会。” “你会把湿毛巾拿回家当纪念品吗?他是有原因的。” “好吧。”他片刻沉默“精神病也可能不想留下证据。你是说他认识她,而且有杀她的理由。你无法确定这一点。” “他为什么让她去旅馆?” “因为他在那儿等着。他和他的小砍刀。” “他为什么不带着他的小砍刀到她第三十七街的住处去?” “不到她家去?” “对啊。我一整天都在跟妓女谈话。她们不喜欢应召外出,因为那耗费时间。她们也不是一定不去,但她们通常邀请对方到她们的住处,告诉他那里有多舒服。金可能也提出来过,只是他不肯。” “嗯,他已经付了房钱,总不能让钱白花吧。” “他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去她那儿呢?” 他沉吟片刻。 “她有个门房,”他说“也许他不想经过那个门房。” “他反倒要穿过旅馆大厅,签登记卡,和前台服务员讲话。他不想经过那个门房,可能是因为门房以前见过他。否则门房可比整个旅馆所带来的风险小多了。” “那可不一定,马修。” “我忍不住会这么想。有人就是干了这些让人无法理解的事,除非他认识这个女孩,而且有私人原因想要她死。他有可能情绪失控。头脑清醒的人通常不会拿把砍刀大开杀戒。但他并不是一个随便挑个女人屠宰的疯子。” “那你看呢?男朋友干的?” “差不多。” “她跟皮条客一刀两断,告诉男朋友说她自由了,然后他就惊慌失措了?” “没错,我就是往这个方向考虑的。” “然后就拿把砍刀发疯?这种行径跟你描述的那个宁愿留在老婆身边的家伙相符吗?” “不知道。” “你确定她有男朋友?” “不确定。”我承认。 “那些登记卡,查尔斯·O·琼斯,以及他的那些化名——假如有化名的话。你真认为它们会使案子有所进展?” “它们是线索。” “你没回答我的问题。” “那我只好说‘不’。我不认为它们一定会使案子有所进展。” “不过你还是认为值得一试?” “我在银河旅馆本来是想亲自查对卡片的,”我提醒他“用我自己的时间,只是那个经理助理不让。” “我猜我们应该去查那些卡片。” “谢谢,乔。” “我想我们也可以进行另外那项调查。那一带所有的一流商业旅馆,查它们六个月以来的琼斯登记卡。你要的是这些吧?” “对。”—棒槌学堂·E书小组— “验尸显示,她喉咙和食道里都有jingye。你注意到了吗?” “昨晚在档案里看到了。” “他先要她xx交,然后用男童子军砍刀把她大卸八块。而你认为是她男友干的。” “jingye可能是之前的客人留下的。她是妓女,不缺客人。” “大概吧,”他说“你知道,他们现在能把jingye分类。这跟指纹不同,更像是血型,是重要的旁证。不过你说的没错,以她的生活方式来看,就算jingye和某个家伙不符,也不能证明他无罪。” “而且就算相符,也不能证明他有罪。” “没错,但他妈的能让那家伙头痛。真希望她挠过他,指缝里留些他的皮屑。那绝对可有用。” “不可能事事顺心。” “当然。如果她给他xx交,那她牙缝里该有一、两根毛发。问题是她太淑女了。” “没错,问题就在这里。” “而我的问题是,我开始相信这案子确实成立,而凶手远在天边。我有一桌子的混账案子没时间处理,现在你又拿这个案子拖我后腿。” “想想看,如果这案子破了,你该多神气。” “功劳都归我,嗯?” “反正总得归谁吧。” 我还有三个应召女郎要联络,桑妮、鲁比和玛丽·卢。笔记本里记着她们的电话号码。不过这一天我跟妓女谈的话已经够多了。我给钱斯的联络处打电话,留言要他回电。这是星期五晚上,也许他在麦迪逊广场花园体育馆看两个孩子对打,还是只在基德·巴斯科姆上场时才去? 我拿出唐娜·坎皮恩的诗来看。在我脑海中,诗中所有的颜色都覆盖着鲜血,鲜亮的动脉血从猩红褪成深褐。我提醒自己,唐娜写诗时,金还活着。那我为什么会在字里行间感受到一丝不祥?难道她知道些什么?还是我过于敏感? 她漏掉了金的金发,除非是用太阳作隐喻。我看到金色的发辫盘在她的头上,联想起简·基恩的梅杜莎。没想那么多,我便拿起话筒打了一个电话。很久没拨这个号码了,但记忆如同魔术师变出纸牌般变出她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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