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u体窃贼_第七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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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第2/6页)

仍在一座城市里。野紫茉莉花和蓝白花丹将标明房地产归属的篱笆墙都遮没。橡树枝弯得很低,行人只好低下头通过。即使在隆冬腊月,新奥尔良也是郁郁葱葱。霜冻连山茶花都打不死,至多伤到它们。围栏和墙壁上爬满黄色的野生卡罗莱纳素馨和紫色的叶子花。

    路易就是在这样一片绿叶浓荫之中,在一长排高大的木兰树后面,建立自己的秘密巢xue。在在生锈的铁门后面,那座维多利亚风格的老房子无人居住,它的黄色油漆几乎全都剥落。路易只是偶然手里拿着腊烛到里面去转转。他的真正住所是后院的一座小屋,它被一大片乱七八糟纠缠在一起的粉红色皇冠花遮盖得密实。屋里堆满书籍和他多年收集的零散物品。小屋的窗户很隐蔽,从街上几乎看不到。其实,是不是真有人知道这小屋的存在都值得怀疑。由于高高的砖墙、浓密的老树和屋子四周乱长的夹竹桃,连邻居也看不见它。高高的野草中没有通向小屋的小径。

    我接近了他,只见这几间陋室的门窗全都敞开,他坐在书桌旁,只藉着一枝烛光在读书。我窥视他良久。我很喜欢这样窥视他。他去打猎时我常常跟踪他,只是为了看他进食。现代世界对路易来说根本没有意义。他就像个幽灵似地无声无息在街上漫游,慢慢接近那些想死或似乎想死的人。(我不敢肯定人们是不是真的欢迎死神降临。)他吸血时既细心又迅速,没有痛苦。他吸血时肯定也要对方的命。他不知道怎样饶恕牺牲品。他从不像我这样在多少个夜晚只是“小饮一场”他控制不住自己。只要我不是饿极了,我总是吸一点就罢手。

    他总是穿着老式的服装。和我们当中的许多人一样,他也找来与他凡人时代的款式相似服装来穿。他喜欢穿宽宽大大、紧袖子、长袖口的衬衫和牛仔裤。当他穿外衣时(很少见),他挑选的同我一样,一般是长长的骑士外套,完全折边的那种。我有时把这些服装作为礼物给他带来,好让他不致于把他那两件“战利品”穿烂。我迷上了替他收拾屋子,把图画照片挂在墙上,把屋里摆得时髦漂亮些,迫使他过那种十分奢侈的生活。我认为他希望我照顾他,虽然他口头上不承认。他过着没有电、没有暖气的生活,穿得乱七八糟到处流狼,还谎称完全心满意足。这座小屋有几扇窗子没有玻璃,而且他只是偶然才把那老式的固定百叶窗拉下来拴住。他好像不在乎雨水会打进来弄湿他拥有的物品,因为,它们其实也不真是他的宝贝,只不过是到处乱堆的破烂而已。不过我又想到,他还是需要我来帮他改变一下这种局面。他经常跑到我位于闹市区、既热又十分明亮的住所,次数频繁得让我吃惊。在我家,他会一连几个小时盯着我的超大彩色电视萤幕目不转睛。有时他还把他自己的光碟或录影带拿到我这儿来看。《与狼共舞》就是他反覆观赏的一部影片。《美女与野兽》,尚-考克托写的一部法国影片也让他极其赏心悦目。此外还有《死者》,是约翰-哈斯顿根据詹姆斯-乔依斯的小说改编的一部电影。但请您搞明白,这个片子同我们吸血鬼毫无关系,它讲的只是本世纪初爱尔兰的一群普通人在圣诞夜聚在一起大吃大喝的事。还有其它许多影片他都爱看。他的这些造访都是不请自来,而且全都待得不太久。他经常为我沉迷于这种“超级物质享受”而扼腕痛惜,并对我的丝绒枕头、铺着厚地毯的拼花地板,以及华丽的大理石浴缸不屑一顾。他会转身回到他那可怜的、长满爬藤的陋屋。

    今夜,他仍清高而孤傲地坐在落满尘土的桌旁,白脸颊上蹭了一块墨水迹,全神贯注地读着一本厚厚的、最近刚由一位英国小说家写的狄更斯传。他慢慢翻着书页,阅读的速度不比大多数凡人快。的确,在我们所有的幸存者当中,他是最接近人性的。而且他决定保持这种状态。有许多次我主动提出把我更强大的血液给他一部分。但每次他都拒绝。戈壁大漠上的毒日头要是照在他身上,早就把他烧成灰。他的感官十分细腻敏感,并且同吸血鬼无差异,但毕竟同一个“千年之子”的感官还不一样。他施展读心术总是不太成功,看不出别人在想什么。他迷惑凡人、使其出神入定时总是出差错。

    当然我也读不出他的心思,因为是我造就了他,而新生儿与制作者的想法总是相互隔绝。为什么?我们谁也不清楚。我猜想我俩对对方的感觉和渴望非常了解,但把它放大了反倒会使清晰的影像变模糊。理论上是这样。也许有一天人们会把我们捉到实验室里研究,我们也许会透过牢房的厚玻璃墙,一边听他们向我们问个不停,并从我们的血管里采血样,一边向他们讨活人的血吸。不过,哼!这一套对用一个意念就能把人烧成灰的莱斯特来说,还能行得通吗?

    路易没有听见我在他小屋外的深草里的动静。我溜进他的房间。一条长长的影子一闪之后,我已经坐在他对面、我最爱坐的那张红天鹅绒法式高背扶手椅。很久以前我把它运来,给我自己坐。这时他抬起头来。

    “啊,是你!”他马上说,并把书使劲合上。

    他的脸天生英俊而削瘦,虽然显得很有力量,但却纤细而精致,见到我,它变得通红。他不久前刚吸过血,我却漏掉目标。有一刻我完全被这张脸陶醉了。

    然而,见他被人血的缓慢搏动激活到这种地步,我心里还是痒痒得不是滋味。我也能嗅到这股血味,它奇妙地使我觉得我离他很近。他的美貌总是使我疯狂。我想,当我不和他在一起的时候,我在心中把他理想化了,可当我又见到他时,我还是为他所倾倒。

    我刚到路易安那州时,最初就是他的美貌将我吸引到他那儿,那时路易安那州还是个蛮荒、无法无天的殖民地,他还是个桀傲不驯、酗酒成性、在酒馆里打架斗殴、赌博、胡作非为,最后导致自己命丧黄泉的傻瓜。他自以为他想要得到的,或多或少他算是得到了。

    有一阵子,我不明白他盯着我看时脸上为什么露出恐惧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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