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喜欢冷冰冰_该谁发牌了?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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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谁发牌了? (第3/3页)

姆?我看不出来你叫什么。当然,我打得糟糕,可是——那又有什么关系?

    我刚才说到哪儿了?噢,对了,关于格思里两口子。他们挺有意思,俩人那么格格不入。我从来没见过趣味那么不一致的。比方说,格思里先生喜欢开车,格思里太太很讨厌,她只要坐在车上,会从头难受到尾。格思里先生喜欢玩得开心,跳舞,打高尔夫球,钓鱼,看演出,那些事情。格思里太太除了给教堂做事和架桥工作,别的都不感兴趣。

    “架桥工作”我的意思是打桥牌,不是架桥工作。滑稽,不是吗?不过他们还是相处得特别好,那是在他们不打牌或者一起做别的事的时候。可是他们偏偏互相选中,这真的好像奇怪。尽管这样,我想几乎没一对夫妇会在每件事上都意见一致。就拿汤姆和我来说吧,你们会觉得我们是天造地设,好像我们在所有事情上看法一致,也就是说,几乎所有事。我们意见不一致的都是小事,无关紧要,比如音乐。汤姆对爵士乐、布鲁斯和舞曲很着迷,喜欢欧文·伯林、格什温和杰克·克恩斯。他总是追着听电台上播的东西,我只想听严肃的、古典的东西,比如《诙谐曲》和《印度爱情诗》。汤姆对埃德·韦恩五迷三道,我根本看不出他有什么好,就凭他说了笑话自己笑就让我倒了胃口。如果我要花时间和金钱去看戏,我想看值得一看的——《笨蛋》或者《闪电》。

    还有吃的东西。汤姆坚持,要么说以前坚持要吃的,是早餐得极为丰盛——水果,麦片粥,蛋,烤面包和咖啡。我只想吃一点点水果、不抹果酱的烤面包片和咖啡。我想这对健康更有益得多。这是我让汤姆改掉的习惯之一,也就是吃丰盛的早餐。我们刚结婚后,他另外还有个习惯,就是下班一到家就脱鞋,换上在卧室里穿的拖鞋。我觉得一个人不能因为结了婚就邋遢起来。

    可是最糟糕的是睡衣!有什么关系呢,汤米?海伦和阿瑟不介意。我觉得这有点滑稽,你以前那么守旧。我是说汤姆总是穿一件睡袍,直到我不让他穿。那可是经过好一番斗争的,相信我好了!我不得不威胁他不买睡衣的话,我就会离开他。他肯定不愿意那样。这会儿他因为我讲了这件事而生我的气,不是吗,汤米?我只是忍不住。我想在这年代,这岁数,这样很滑稽。我希望阿瑟不穿,我指的是睡袍。你不穿,是吗,阿瑟?我就知道你不会穿。

    噢,你们在等我吗?你说什么,阿瑟?方块2?让我看看这意味着什么。汤姆原来叫牌叫2,那意味着他没大牌。我纳闷——可是当然你有——天哪!我在说什么!我想我最好只是按兵不动,不叫。

    我要告诉你们什么来着?关于——噢,我没给你们说过汤姆当作家的事吗?我根本不知道他在那方面有天份,结婚后才知道。我在拆开他的旧文件什么的时候,看到他以前写的一首诗,最悲哀、最多情善感的诗!当然,他是很久以前写的,上面的日期是四年前,在我遇到他之前很久,所以没让我很嫉妒,尽管它是关于另外一个女孩的。你不晓得让我发现了吧,汤米?

    不过我说的不是这个。他还写过一个短篇小说,他把它寄给了四家杂志,却全被退了稿。不过我跟汤姆说那不代表什么。等你看了杂志印出来的一些东西,哎,他们不喜欢你的倒是你的光荣呢。只是汤姆写得那么辛苦,熬夜写了又写,退稿有点叫人失望。

    这个短篇是关于两个男的跟一个女的,他们都一块儿长大,其中一个男的特别受欢迎,又有钱,又英俊,还是个了不起的运动员——像阿瑟那样的。哎,阿瑟,当个税务律师不错吧?另外那个男的只是普通人,没多少钱,可那个女孩似乎更喜欢他,并答应等他。然后这个人辛苦工作挣够了钱,让他上了耶鲁。

    另外一个,有钱的那个,上了普林斯顿,并且因为是个运动员还有别的方面大出风头,他比他的朋友早很多就从大学毕业,因为他的朋友得先去挣钱。那个有钱的追着女孩要她嫁给他,他不知道女孩已经答应了另一个。不管怎么样,那个女孩等够了跟她订了婚的男的,去跟另一个私奔了。短篇的结尾是被抛弃的男的在那两人回家后欢迎他们,装做一切都挺好,尽管他的心都碎了。

    你脸红什么,汤米?根本没什么不好意思的。我觉得这篇写得很好,编辑有一点点脑子的话,就会要了它。

    不过,我还是相信真正的编辑对收到的短篇连一半都不会看。事实上,我知道他们不会。你要么得有名,要么得有人帮忙,然后才能发表东西,要么掏钱给杂志发表东西。当然,如果你是罗伯特·钱伯斯或者欧文·R。科布,不管你写什么,他们都会发表,管它好不好。但如果你是像汤姆这样没名气的人,就没机会。他们只是把你的短篇留得够久,让你以为他们在考虑,然后他们退稿,附一封格式信,说他们没法用,甚至不说为什么。

    你记得,汤姆,我们在哈蒙德夜粉放在红色小总粉放在红色小会遇到的那位哈斯廷斯先生。他是个作家,里头的门道全晓得。他告诉过我他跟有本杂志的经历,我忘了是哪本,不过是本重要的杂志。他写了个短篇寄给他们,他们退了稿,说没法用。

    好了,过了不久,哈斯廷斯先生正在芝加哥的一间旅馆里,有个听差在找某某先生——我忘了叫什么名字,不过是退稿那本杂志的编辑,朗克尔,或者拜厄斯或者别的什么名字。这个人——叫什么名字的——正好在那儿,听差叫他时他答应了,后来哈斯廷斯走到他跟前做了自我介绍,告诉那个人他往他的杂志寄过一个短篇,那人说他一点也不记得。他还是编辑呢!当然他从来没看。怪不得汤姆的短篇老是被退稿!

    他说他已经寄够了,就在前不久,他要撕掉,可是我让他留下来,因为我们可能什么时候遇到懂门路的人,能让哪位大编辑过过目。杂志上登的有些东西就像是编辑的亲戚朋友或者哪个不想伤害他们感情的人写的。汤姆真的会写东西!

    我希望我还记得我找到的那首诗,我背下来过,可是——等等!我相信我现在还会背!别说话,汤米!会伤害谁吗?让我试试,是这样的:

    “我本以为她歌声的甜美

    会永永远远属于

    我;我本以为(噢,往好里想!)

    我的小鸟真正是我的!

    “可是似乎承诺之所以做出,

    便是为了打破。我所有的梦想

    退色并让我独自备受打击。

    我的小鸟,唉,已经飞走!”

    漂亮是吧。他四年前写的,怎么了,海伦,你出错牌了!咦,汤姆,你知道你喝的是威士忌吗?你说过——怎么了,汤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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