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阴传说_第十九章一人一条道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十九章一人一条道 (第2/3页)

法还是身法?

    与杨家枪、岳家枪相匹配的都有各自的身法,杨曦的身法也是博采两家之长。“难道我还是忽视了一些细节?”

    枪与人相结合,枪意与人意相结合,这样不管是出枪还是收枪,都能够做到浑圆一气,从整体上来看,挑不出一丝的破绽。而这样的境界便不是之前的境界,而是人枪合一的境界

    杨曦整个人豁然开朗,他一直都沉浸在破而后立之上,根本就没有朝人枪合一上想,现在结合独孤求败的话,他终于敢窥视那般神奇奥妙的境界

    人枪合一不管是修剑还是修枪,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人枪合一。这边是器修的根本所在。人与器达成统一,那么才能真正的发挥出人的力量与器的力量,这两股力量相契合,就能够百分之二百的发挥威力。而现在的人能,根本就发挥不出自己的全部实力,器的力量也发挥不出来,两个折扣一打,能够发挥出一半的力量就算是高手了,哪里还会顾及到其他。

    独孤求败为什么能够天下无敌,就是因为他能够完全发挥自己的力量,在将他的器物的威力全部发挥出来,两者相叠加,之后去对付他的对手,那么这样的威力会多大?

    要说他本身是10的话,有人只能发挥出五成,这样的人我们称之为正常的,要是能够发挥出六成的便是高手,若有人能够发挥出七成,那就是绝世高手。但是结合手中的器物,器物的威力也是10,正常人也只能发挥出器物本身的五成实力,与他本身结合之后只是10,再去掉两者相抵触的,也就只能发挥出来五成。这是正常的人能够做到的。

    再看看高手,本身的实力发挥出来六成,器物的威力发挥出来六成,结合在一起是十二成,结合之后也是六成的威力,总和也就是7。2的实力。

    依次类推,那些绝世强者能够发挥出来的实力也不过是9。8成,连一半的力量都发挥不出来。

    再看看独孤求败,独孤求败也是10,他能够全部发挥出来,结合他的器物,同样是十成发挥,两者结合就是二十,结合之后的十成发挥,就是二十

    也就是说,独孤求败运用同样的兵器,同样的实力,能够轻而易举的干掉他的对手的原因就是他能够调用全部自身的实力与器物的实力

    做到这点的话就足以让独孤求败无限嚣张,但是还不能够让他号称“求败”独孤求败最最厉害的还是抛却了器物,将他手中的剑与他的身体相结合,这就不是10加10,而是10乘以10,变成了一百了

    百分之一百的发挥全部的实力,以一百来对付十,同样的境界,十倍优胜于对手,哪里有败的道理?

    我们再来看看独孤求败的境界,从一出生就是臻境,第一式剑法,也就是“独孤九剑”创造出来的时候是简境。使用紫金软剑的时候是简境巅峰,弃剑之后成就大道归一之境,然后创出“玄铁剑法”到最后人剑合一的时候,已经是虚无之境

    虚无之境,还是十倍于对手,如此实力,又有谁能够让他一尝失败的滋味呢?

    独孤求败现在教杨曦的,便是人枪合一之法,至于能不能悟到,就看杨曦自己了。

    将杨曦沙坤两人搞定,接下来就是舒戍与沙坤。

    舒戍与沙坤都是蚩尤族人,舒戍自然是没什么说的,他的身体就是他的武器,对此,独孤雪原只交代了他一件事情,就是将脑子与身体相结合。

    人的大脑拥有无穷无尽的潜能,别说是成神成圣,就算是独孤求败现在也没有将他的大脑中的潜能全部的开发出来。

    但是舒戍不一样,舒戍修炼的思维之力因为他当年的变异已经入侵了他的脑袋。他没有挂掉,这让独孤求败很好奇。

    当年独孤求败也曾经尝试过用思维之力开发自己的大脑,但是他失败了,现在见到舒戍,独孤求败只能说这是一个人的命,就连他都无力改变的命

    正常人只能动用大脑的百分之三的潜能,人间最强的人不过开发了自己大脑的百分之十五,但是在修真界的人士看来,这百分之十五还有很大一部分的水分在其中,要是以修真的水准来看,能有百分之十就很不错了。

    修炼到简境之后,修炼的便是人脑了,这一点,从只有人能够修炼至大道之境就能看出来,妖兽就算是再强大,简境巅峰就是他们的最终路。

    这一点,就算是强大如地狱魔龙、黄龙,都不得不认栽,他们只是兽,与兽人还有不同,不然的话蚩尤也不能修炼到大道之境。

    杨曦的大脑开发程度只有百分之二十,但是舒戍的大脑开发程度绝对超过百分之三十

    这可是大道之境的尊者才能够达到的水准

    这也是舒戍的修炼速度为什么会这么快的原因。他的修炼速度会随着他的脑袋的开发继续提升,这在之后的修炼路途中会更加的明显。等到众人突破的时候,舒戍根本就不会有瓶颈,他的脑袋已经决定了他的高度,所以说,就算是舒戍现在不修炼,他都能够轻而易举的进入大道之境。

    独孤求败让舒戍结合大脑去修炼,这样更能促进他大脑的开发,同时也能将他的身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