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_论公平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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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公平 (第6/7页)

重地运用刑典,力求公正无私,所以《管子》上说:“圣君用法度礼仪而不用酷刑jianian智,用至公之道而不用营私之心。”所以能够取得天下,治理好国家。

    贞观初年,国家的法令一视同仁,人民如果有违法乱纪的,都依法严办了。即使断案有轻有重,朝廷听到臣下议论,无不欣然接受意见。百姓知道皇帝惩罚他们并非出于私心,所以都心悦诚服;臣子看到自己直言进谏并没有触犯龙颜,于是也更加尽职尽忠。可是近年来,您处理政事慢慢变得严苛,即使仍有网开一面之心,但是仍然过分苛刻地审察,常根据自己的好恶来判断事物、做出取舍,按照自己的喜好来决定赏罚的轻重。对于自己喜爱的人,即使罪过再大也会网开一面,寻找各种理由为他开脱;对于厌恶的人,即使过失非常微小,也会挖空心思加重他的刑罚。执法失去了准确的定罪法则,凭着自己的心情和好恶来减轻或者加重罪名;臣子如果直言进谏,就会被怀疑是结党营私,欺瞒圣上。因此受冤枉的人有口难辩,知情的官员不敢直言。不去想如何使他们心服,反而只是强逼他们闭嘴,这样一来,欲加之罪又何患无辞呢?另外,五品以上的官员犯罪,曹司必须上奏圣上。这样做的本意是想明察真实的情况,从而酌情减刑;可是现在却是一味探求小节,甚至有些反而加重了刑罚,致使掌管司法的官员加大了对那些犯法官吏的打击,甚至因为自己的打击力度不够而深感遗憾。有的事情并没有重罚的法律规定,就在法律之外寻找理由重罚,十有六七都是这样做的,所以近年来犯法的官员都害怕被皇帝知道,一旦得知自己被交付司法纠察的部门,都觉得侥幸。这致使告讦的人接踵而来,加大治理却不能平息,君主在上面按照私心办事,官吏则在下面心怀欺诈,过于追究细节,不顾大体,对一个人处罚,却引起了众人的营私舞弊,这是与刑罚的公正背道而驰的,背弃了大禹对罪人哭泣的初衷,这样却希望人们和睦相处,使诉讼平息,是办不到的。

    所以《体论》上说:“jianianyin盗窃,是百姓所痛恨的。我顺从百姓的心意处罚他们,即使过重,百姓也不会认为残暴,这是因为我是出于公心的缘故。怨旷饥寒,也是百姓所痛恨的,为了摆脱这种境遇而触犯法律,我体谅他们而宽大处理,百姓也不会认为是偏私,这也是因为我是出于公心的缘故。法律重处的是百姓憎恶的事物,从轻处罚的是百姓所怜惜的。所以应该奖赏微薄却能鼓励善行,减轻刑罚却能禁止jianian邪。”这样说来,刑法如果是出于公心的,那么就没有什么不可以的,量刑过轻也是可以的。如果刑法是出于私心的就没有好处了,量刑过轻就会助长jianian恶,量刑过重就会伤害到善良的人。圣人实施刑法都是出于公心了,然而仍然担心有不完善的地方,于是就加上教化来补救,这是古代的人所关注的地方。后世治理刑狱的人却并不这样做;还没有审讯有罪的人,就已经先主观臆断,到了审讯他的时候,就将预先想好的罪名强加给他,并且将这种行为称为有才能;不探究犯人犯罪的原因,却生硬的将其分类,按照皇帝的旨意作为处罚标准,却将这种行为称为忠心。为官有才干之名,事主有忠诚之称,那么名利都会随之而来,这些人再驱逐百姓陷入法网,有这样的风气存在而想要使国家的道德教化纯正、隆厚,恐怕是很难的。

    凡是审理案子,都要按照父子的亲情,依照君臣的情分,权衡轻重先后,测量深浅程度。展现自己全部的聪明才智,将忠君爱民之心发挥到极致,如果有疑问就和大家一起商讨。存在疑问就从轻量刑,这就是对刑法的慎重。所以舜告诫咎繇:“你作为一名官吏,在量刑的时候要心存怜悯。”又规定一个案子要经过群臣、群吏、万民三次审讯,大家都认可了,才能定罪。可见,律令必然也参有人情。所以《左传》说:“大小案子,虽然不能明察,但肯定有人情的因素在里面。”但是,那些世俗苛刻、不知变通的官吏,用人情来获取财物,对有人情案子就放宽处理,对于仇人,就加以陷害。为什么世俗小人的人情和古人宽大为怀的情感有着天壤之别呢?主管部门因为这样的人情而对司法官员们产生了怀疑,天子又因为这样的人情而对主管部门产生了怀疑。这是君臣之间上下之间在互相怀疑,这样却想要群臣树立节cao,尽忠为国,那就太难了。

    凡是审理案件的情形,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主,不严刑逼供,不节外生枝,不以牵连的头绪多来显示审判者的聪明。所以要对检举弹劾的法律加以修正,多方取证,广泛调查,是为了弄清事实,而不是要掩盖事实;多方调查,听取意见,是为了不使狱吏徇私枉法的jianian计得逞。孔子说:“古人审理案子,是为被告的人寻找生存的理由,今天呢,是千方百计地要将其置于死地。”所以,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任何案件都要定罪,施展手段强加罪名的情形就出现了。《淮南子》上写道:“沣水有十仞深,可是把金铁放在里面也看得见。如果水不清或者很浅,鱼也不会在里面生存。”所以,作为上司,把苛刻当做明察,把功多当做明智,把刻薄下属当忠心,把诽谤他人当功劳,这就像一张大皮,虽然很大,但用来制造用品,就得裁开使用。赏赐应该从重,处罚应该从轻,君王应宽厚为怀,这是历代帝王普遍的治国之术。刑罚轻还是重,恩遇厚还是寡,被人感念还是嫉恨,这两种做法的效果,怎可同日而语呢?法律,犹如国家的准绳和天平,天平是用来称重量的,准绳是用来测定曲直的。法律贵在宽大公平,而判人之罪却极其严酷如今法律轻重全由人的喜怒而定。这就等于舍掉准绳来端正曲直,抛开权衡来确定轻重,怎能不令人迷惑不解呢?诸葛亮只是小国蜀国的丞相,他还说:“我的心是一杆秤,不能因人而使标准有别。”更何况大国的君主呢?在天下升平的时候,怎能随意放弃法律的公平,让老百姓心生怨恨呢?

    陛下有时做的一些小事,不想让别人知道,就以威严和权力压人,以此来消除舆论。只要做得对,让老百姓知道又何妨呢?如果做得不对,掩盖又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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