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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个人伦理上的家庭 (第2/3页)
的关系,不能要求不适宜儿童心理正常发展的反应。兄弟姐妹之间,绝不可有任何偏爱,要用完全大公无私的态度对待他们。到三四岁以后,儿童的环境不应该仍然只限于家庭,而是应该有充分的时间和其他的儿童游戏。如果这些条件都实现了,则佛洛伊德所害怕发生的那些不良影响,我想是很不容易发生的。 反过来说,假如父母对子女的情感是正当的,那无疑地能够促进儿童的发展。不能得到母亲热爱的孩子,容易瘦弱和神经衰弱,有时竟然表现出盗窃癌那一类的缺陷。父母的热爱,能够使婴孩在这个危险的世界内感到安全,能够使他们勇敢地实验并且探索所处的环境。儿童精神上的生活,最重要的是觉得自己是热情关爱的对象,因为他本能地感到他的无助,感到他需要只有热情关爱才能提供的那种保护。假如我们要小孩长大后快乐、视野开阔和无畏,则他的环境里需有相当的热情;而这种热情,除了在父母的爱里得到外,是很难获得的。 聪明的父母还可以为他们的子女做件好事,这件事从前做父母的都没有去做,只是到了最近他们才开始渐渐实行。那就是,父母可以用最好的方法使儿女明白性与父母之间的关系的事实。假如儿童知道性是他们父母之;司的那一种关系,而他们的存在就是由于这种关系,那么,这应该是性教育的最好的方法,而且能够使他们明白性的生物学上的目的。以前儿童对于性知识的获得,总是当作下流笑话的资料和可耻的快乐的来源。这种借助于偷偷摸摸的下流谈话的性的启蒙,通常构成一种不可磨灭的印象,以至于此后对任何与性有关的问题,都不能有正确的态度。 我们要想断定家庭生活大体上是好还是不好,自然必须看看是否还有别的办得到的代替现行家庭制度的方法。这样的方法似乎有两种,第一是母系家庭,第二是公共机构,如孤儿院之类。要想在这两者之中采用任何一种,我们的经济制度都必须大大改变才行。现在姑且假设这两者都已得到实行,并且考察它们对于儿童心理的影响。 先来讲母系家庭。在这种家庭内,假设儿童只知道母亲;妇女想要子女时就可以生一个,而需要父亲对此表示什么特殊的关切;该妇人也不一定认定由一个男子来生子女。假如经济方面不成问题,儿童在这种制度中是否将受很大的痛苦?在事实上,父亲对于儿女心理上的用处是什么?我想最重要的用处恐怕是曾经说过的最后那一点,即把性和婚后之爱与传宗接代连接起来。并且,过了婴孩的头几年之后,要是小孩不单和女性生活接触,同时也和男性生活接触,这对于小孩肯定会有好处。对于男孩子的智力方面,这尤其重要。但是我可不知道这种好处的程度有多么深,就我所知,还是在婴儿的时期父亲就已去世的儿童,一般来说,并不比其他的儿童变得更坏些。自然,理想的父亲比没有父亲好,但是许多父亲离理想的程度还相差太远,因此,没有他们,对于儿童也许倒有积极的好处。 要想使这些情形实现,必定要有一种与现在完全不同的习俗才行。凡是有一种习俗存在的地方,儿童每每因为违背了那种习俗而感到痛苦,因为,很少有别的事情能比儿童觉得自己的地位离奇古怪,更令他们感觉痛苦。现在社会上的离婚,也得顾虑到这一层。一个惯于有父母双亲并且依恋他们的儿童,要是父母一旦离异,则他所有的安全感都会毁灭。在这种情形之下,他实在是很容易产生恐怖症和别的神经失常的毛病。当一个儿童依恋惯了他的父母的时候,父母若是离异,他们的责任非常重大。因此我想,一个父亲没有地位的社会,比起虽把离婚看成例外而实际上屡见不鲜的社会,对于儿童来说,前者总是要好些。 柏拉图建议,将小孩不但同父亲分开,并且同母亲也分开;对于这个办法,我看不出其中有多大的道理。根据上面说过的理由,我认为父母的爱对于儿童的发展是必需的;纵使一个儿童只有父亲的爱,或者只有母亲的爱,也已经足够了。那么假若父亲的爱和母亲的爱他都不能得到,的确是一件很遗憾的事。从性道德的观点(这是和我们讨论的问题最有关的)来看,这件事情重要的地方在于父亲的用处。结论似乎是:在幸运的情形下,他有相当的用处;而在不幸的情形下,因为暴虐、坏脾气和好口角的性情,父亲常常是做的坏事比好事还要多。因此,在儿童的心理上,父亲的作用并不是很重要的。 在母亲的心理上,现在这种家庭制度的重要性如何,很难加以测算。我想一个妇女在怀孕和哺乳的时候,通常都希望得到男子的保护,这是她本能的趋使。无疑地,这种情感是从类人猿遗传下来的。或许在我们这个残暴无情的社会里,一个妇人要是不能得到男子的保护,多半容易变得过份地好斗和刚愎自用。不过这种心理状态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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