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道德_第十五章家庭与国家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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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家庭与国家 (第1/3页)

    第十五章 家庭与国家

    家庭虽然有生物学上的起源,然而在文明社会里,它却是法律制定的产物。法律对子婚姻作了规定,对于父母管辖子女的权利,法律上也有详细规定。假若没有结婚而生下子女,则该子女完全属于母亲,父亲没有任何权利。法律的本旨虽然在于维持家庭,但现代的法律却越来越趋向于干涉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因此,法律变成了破坏家庭制度的重要因素之一,这实在是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这种情形的发生,是由于不良的父母对于子女的照顾不可靠,他们每每尽不到社会上通常认为的父母应尽的职责。不单是不良的父母,还有贫穷的父母,也必须靠国家的干预,他们的子女才不至于遭受不幸。19世纪初期,干涉儿童在工厂作工的提议受到了激烈的反对,反对的理由就是,这样就会削弱父母的责任。英国的法律虽然不像古罗马的法律那样允许父母用迅速而没有痛苦的办法将子女杀死,却允许父母用慢慢的劳作的痛苦使他们的子女劳累而死。父母、扉主和经济学者都拥护这种神圣的权利。但是,抽象的经济学上的道理终于激怒了社会的道德意识,工厂法也因而得以通过。第二步工作更为重要,就是开始实行强迫教育。这是对父母权利的一个严重的干涉。儿童除了节假日外,每天的大部分时间都得离家上学,去学习国家认为他们必须知道的东西,父母对此作何感想,在法律上是不发生丝毫效力的。因为学校的关系,国家控制儿童的权力渐渐扩充。纵使儿童的父母是基督教的科学家,国家也要管理儿童的健康,假如儿童的智力有什么缺陷,国家就把他们送到特别的学校去。要是儿童的营养不足,国家就补充他们的食物。假如父母无力给子女买鞋,国家也可以供应。要是儿童到学校时现出受父母虐待的迹象,父母多半要受刑事上的惩罚。从前,只要儿女还没成年,父母有权没收他们工作挣的钱,现在,虽然子女在实际上或许难以保存他们挣的钱,但是他们有保存这笔钱的权利,并且当遇到必须得保存的时候,他们就能够执行这种权利。在劳工阶级中,父母到今日仍然得以保留的少数权利中的一种权利,就是他们能灌输给他们的孩子邻近许多父母所共有的各种迷信。但在许多国家内,甚至于这种权利也取消了。

    这种国家代替父亲职权的事实,其发展没有明显的止境。国家所代行的家庭职责,多半是父亲方面的,而不是母亲方面的,因为国家对于儿童的服务,本来都是父亲必须得花钱做的。在中上层阶级中,这种过程尚未发生,因此,中上层阶级的父亲比起劳工阶级的父亲来,地位要重要些,他们的家庭也比劳工阶级的更为稳固。在认真实行社会主义的地方,如苏俄,从前为富家子弟设立的教育制度,现在都要废除,或者完全改变,这是他们认为的很重要并且非常必须的工作。这种事情,在英国很难实行。我曾经见过英国著名的社会主义者对于所有儿童都应该入初等小学的建议表示暴怒,他们惊叫道“什么,我的孩子和贫民窟的孩子在一块儿吗?绝对不行!”真奇怪,他们竟不知道阶级的分化与教育制度的关系是多么密切。

    现在各国的趋势,是国家继续不断地逐渐干涉劳工阶级的父亲的权力,同时,对于别的阶级却没有相同的干涉(苏俄除外),结果,弄得有钱人和穷人的情况大不相同。就穷的而论,家庭日见衰弱,而富人的家庭则没有发生类似的变化。我想,造成过去的国家干涉的那种对儿童的人道主义情感,将来肯定会继续下去,而且会造成逐渐加多的干涉,譬如,伦敦贫民区域的相当大比例的儿童,和美国北部工业城市中更多的儿童,都患有软骨病,这就是唤起公众行动的一个事实。不管这些儿童的父母怎样诚恳地想去做,总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因为这病需要改良食品、新鲜空气和充分的阳光,而这些条件都是他们不能提供的。听任儿童在他们生命的最初几年内身体衰弱,这不单耗费太大,并且也太残忍;假如我们对于卫生学和饮食有了更多的了解,就会有逐步增加的要求,希望不使儿童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自然,目前政治上对于一切这一类的提议,都有一种激烈的反对。伦敦各城区中富裕的家庭联合起来,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少做减轻穷人的疾病困苦的事。假如地方当局——如波布拉①——采用真正有效的方法来减少婴儿的死亡,则他们就不免有率狱之灾。不过,富人的反对,正在继续不断地被征服,穷人的健康,也正在继续不断地改进。因此,我们可以有把握地期望,在最近的将来,国家对于劳工阶级的子女的照顾,不至于削弱,而且将扩展其作用。同时,父亲的作用将相应地减少。父亲在生物学上的作用,是保护年幼无助的子女,当国家代行了这种生物上的作用时,父亲就失掉了他存在的理由。因此,在资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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